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均加入本單位工會,按規定我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撥付工會經費。但我單位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均統一打入派遣公司賬戶,在計算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時,這一部分是否不能計入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也就是說我單位可以計提并撥付勞務派遣人員工會經費,但這一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以下文件規定,這一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三、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