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一個是自然人、一個是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收到投資公司分紅,提問:1、若是暫時不分配給各個合伙人,需要交稅嗎?怎樣交稅?2、若是分配給各個合伙人,怎樣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若是暫時不分配給各個合伙人,不需要交稅。
2、若是分配給各個合伙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一人有限公司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
國稅函〔2001〕84號
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