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股東以個人的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投資,沒有發票可以入帳嗎,如果需要發票,個人要怎么開具發票,增值稅可以免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由此可見,個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應當是免征增值稅。
因此 ,個人以自己使用過的設備進行投資,免增值稅,股東個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免稅發票,被投資企業憑免稅發票稅前列支固定資產,否則無票列支固定資產,其折舊不能稅前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