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與B公司簽訂代持協議投資C公司,A出資6000萬元并代持B公司4000萬元投資C公司9(A公司賬面記載長期股權投資1億元),5年后,A和B公司共同成立D公司,A和B公司擬將之前投資C公司的6000+4000=10000萬元股權注入到D公司,經評估評價可以轉讓,不涉及增值稅,其印花稅是不是D公司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印花稅以及受讓C公司股權1億元的萬分之五印花稅,股東A公司繳納6000萬元(還是1億元的)的股權萬分之五轉讓印花稅以及B公司繳納4000萬元的股權萬分之五轉讓印花稅。對不對請指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股東A公司的轉讓協議,是6000萬元,還是4000萬元,個人認為A公司應當按1億元簽定轉讓協議,所以A公司應當按1億元繳納印花稅,新成立D公司,您所說的印花稅計算思路正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