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房地產企業,2022年7月成立,2023年5月完成2022年企業匯算清繳,認定是小微企業。2023年6月申報2023年4-6月土地使用稅,同時2023年1季度資產總額超過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我在6月申報時系統自動帶出是享受的,但是再10月稅務風險科查出我們2023年不是小微企業來推翻我2季度的申報減免表,要求補繳。請問企業這種情況,2023年2季度是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稅收減免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2023年1季度資產總額超過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第一季度就不屬于小微企業了。如果你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稅收減免政策的。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