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外商獨資企業,美國總部在國內聘用顧問,發生了咨詢與差旅等費用,這些費用發票都是開給我司,我司支付后再向美國收取這些費用,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存在稅收風險,并請幫忙提供相應的稅收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業務是美國總部,發票開給您公司,屬于虛開,此費用稅前是不能列支的,請參考2018年28號公告。
按您的描述,可以按以下思路進行,您們公司為美國總部提供服務,取得服務收入,同時您公司又把此項咨詢服務分包給專門機構,取得成本,這樣的話,就可以按2018年28號公告的規定,正常稅前列支成本費用,不存在稅收風險。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公司只是代收代付,發票不能開給您公司,這樣是沒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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