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業,請問:1.我公司今年新進的機器設備500萬元以內可以在今年一次性進行所得稅扣除嗎?2.我公司尚未批準為高新技術企業,今年發生的已立項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根據以下文件規定,不能一次性所得稅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成文日期:2023-08-18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2、公司尚未批準為高新技術企業,今年發生的已立項的研發費用不能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