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們公司(一般納稅人,但簡易征收)有購入高檔服務送客戶或用于攻關,請教一下:1、由于我們是簡易征收,收到的發票也是普通發票,這種用途的購入是否按發票金額直接記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2、是否涉及增值稅(因未抵扣,是否沒必要視同銷售)?3、由于贈送的對象有客戶、有公關,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是的,2、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交納增值稅,可以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