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某公司,司法重整合并分立后,房產、建筑物已做了評估,現在要交房產稅,
請問房產稅計價依據,是以評估之前原值計價,還是以評估后后的凈值計價?
(文件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按評估后的價值入賬,應按評估后的價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2號
一、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