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非集團的關聯方企業無償借貸,一方是小微企業,一方非小微企業,請問增值稅可以免征嗎,企業所得稅可以免征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該問題要具體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2、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根據財稅〔2019〕20號《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發生勞務交易支付或者收取價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實施特別納稅調整。
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勞務交易應當是受益性勞務交易,并且按照非關聯方在相同或者類似情形下的營業常規和公平成交價格進行定價。受益性勞務是指能夠為勞務接受方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且非關聯方在相同或者類似情形下,愿意購買或者愿意自行實施的勞務活動。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