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銷售或者勞務的個體工商戶能否開具0稅率或者免稅的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所以銷售或者勞務的個體工商戶不能開具0稅率或者免稅的發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