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7號
二、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請問:上述政策該如何享受,高級專家都提供哪些材料,是否要求稅務機關備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申請原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與申請減免稅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復印件;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需要提供以上資料,具體需要那些資料上傳,要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目前資料不用去稅務機關備案,是在APP上自己上傳即可,資料留企業備查。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