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企業2022年收到一批原材料,因業務合作原因。供應商不會開發票,我們企業也不會支付貨款。現在財務在匯算時打算原材料做未開票列支成本納稅調增,應付賬款做營業外收入處理。我覺得存在重復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老師財務這樣操作合理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種就是等到服了貨款再做處理,另一種就是月末材料入庫時,會計可以先暫估入賬,出庫
1、月末暫估入賬的時候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按照暫估的價格入庫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3、收到發票、支付貨款時
沖銷暫估入賬憑證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紅字)
4、收到發票,按照發票入賬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5、沖銷估價出庫時
借:生產成本(紅字)
貸:原材料(紅字)
6、按照發票價格出庫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