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總工發[2009]21號)第三條規定:“勞務派遣工的工會經費應由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撥付勞務派遣單位工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單位繳納的派遣人員工會經費可以稅前扣除。
2、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總工發〔2009〕21 號)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工的工會經費應由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并撥付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屬于應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按規定比例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