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 請問一下,我們開給對方單位的票由于合同變更,普票需要部分退回發票,我們給他開紅字發票,如果對方單位不把票退回來,我們能直接開紅字發票么,這塊有沒有什么好的操作辦法?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