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教一下:我公司于2021年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在2021年申報繳納。該項業務的收入實際屬于2019年,企業所得稅上收入確認在2019年,發票在2021年開具。請問,2021年開具發票產生的增值稅,需要自2019 年開始計算滯納金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要看此項業務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如果您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應在2019年,那么您公司2021年才繳納增值稅,會涉及滯納金的問題。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請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