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山東省企業員工出差可以參照的本省的誤餐及交通補助標準 住宿標準 金額是多少?有沒有具體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山東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結合我省實際,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具體規定如下:
一、省直部門(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及相應憑證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二、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每人每小時10元人民幣(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的標準交納交通工具使用費,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
三、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四、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要加強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臺賬登記,納入統一核算,所收費用作為代收款項分別用于單位內部食堂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等相關支出。
五、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和省直各部門(單位)要督促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協助安排用餐應當根據出差人員告知的控制標準合理安排。
六、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省直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
七、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