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有色冶金企業,購買的原料中含有少量黃金因含量太低是未計價的,通過冶煉后產品中的黃金含量提高,銷售產品單獨將黃金開具增值稅免稅普通發票,請問1、這部份免稅黃金進項稅額轉出時,要以所有原料的進項稅額*(免稅銷售額/所有銷售額)嗎?2、請問冶煉這些原料的煤、水電等材料要按前面的公式計算轉出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2、煤、水電等材料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