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銻冶煉業,采購的銻原料伴生黃金小于1克/噸是未計價的,通過冶煉后銻產品中的黃金達到1克/噸可以單獨單價,黃金單獨開具免稅普通發票,請問:1、我們認為購進的黃金未計價而相應無進項稅,因此銷售時無需按財稅(2016)36號文件29條計算進項轉出,請問是否正確?2、冶煉含有含有免稅產品和征稅產品所共同消耗的水電煤等輔助材料的進項是否需按36號文進項稅轉出,如不需轉出請問是否有相關文件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是的。
2、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