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五個自然人成立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企業類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營業務是養殖肉雞后銷售,請問肉雞銷售收入是否交企業所得稅?合作社給五位成員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其中,上述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上述業務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2、需要代扣代繳個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