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集團下有家燃油運輸企業承運油品運輸,運輸合同中約定了油品的合理損耗比例,超過比例的,超過部分數量按貨值我司承擔損失,合同中約定托運方也就是貨主可以將賠償金額抵扣運費,合同中表述如下:
【簽約合理損耗為 0.16%,超出損耗部分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于含水超標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托運人可從運費中抵扣相關費用。】
運輸航次結束后確實存在超合理損耗的虧油假設是3萬左右,按合同運輸單價和到港噸數計算的運費總價假設是60萬,開運費發票時,是可以將虧油損失金額在開具運費中抵扣,開具57萬?還是全額開運費60萬,貨損賠償部分由貨主開收據給我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將虧油損失金額在開具運費中抵扣,開具5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