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們簽訂買設備合同。合同標的這一部分。分了兩個小部分。第一部分 膜架,安裝輔材
第二部分 膜架的具體型號,數量,安裝輔材的具體內容如角鋼,導桿 。 我的問題是,我們單位開具發票,發票是按第一部分開,還是按第二部分明細開呢。有什么政策依據嗎?有什么風險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實際貨物內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