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公司股東為兩個自然人甲、乙,注冊資本為200萬,兩人各占50%,即每人需要出資100萬。在公司成立之初,根據章程規定,每人先出資50萬,其余投資款在2025年1月1日繳清。在公司運行過程中,由于需要資金,甲就提前又出資50萬,乙未提前出資。現在公司經過運行,經評估的凈資產為144萬,甲實際出資100萬,乙實際出資50萬。A公司想購買甲乙的全部股權,同意按照實繳出資比例來支付股權轉讓款,即支付甲96萬,支付乙48萬,來收購甲乙各自持有的50%的股權。請問,此股權轉讓是否可行,還是需要將144萬股權轉讓款平分分別計算甲乙的股權轉讓收入,這樣一來會造成甲投資損失,而乙出現投資收益?如果股權轉讓款為200萬,甲乙又需要如何計算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不用平分144萬,直接按實繳出資比例轉讓就行,即支付甲96萬,支付乙48萬,這樣轉讓就可以,您說的另一種轉讓不可以。轉讓款為200,那要看這200萬甲和乙分別取得多少,甲的股權成本是100萬,乙的股權成本是50萬,轉讓股權大于股權成本的部分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