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先將景區內的房屋、場地、住宿、餐飲等外包給A公司,全權由A公司生產經營,我公司只收取承包費,請問怎樣簽合同才能少繳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實行內部承包經營方式過程中,凡承包都在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收取承包者定額上交承包費收入的,屬于企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經營而取得勞務收入的納稅范圍,應按“服務業”中的“租賃業”稅目繳納增值稅,對實行內部指標考核、承包者不自負盈虧,仍由企業統一核算盈虧的承包,由于企業的經營權沒有改變,其收取的承包費不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企業實行外部承包經營,其向承包者收取的承包費,屬于經營租賃的應稅行為,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