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單位是保健品行會,如果上游采購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將采購的保健品批發給自己同一法人或同股東的關聯下游5家公司, 5家公司再按市場價格對外銷售給終端客戶。也就是上游一般納稅人 下游小規模納稅人,上下游公司間的批發價有限制嗎?因下游是小規模納稅人能享受到不少稅收政策,這種籌劃是否有涉稅風險?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幾種關聯交易定價方法 關聯交易的定價類型選擇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在可比條件下,將受控交易中轉移的資產或服務的價格與非受控交易中轉移的資產或服務的價格進行比較的方法。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兩個價格有差異,意味著關聯企業的受控交易價格存在問題,那么可以使用非受控交易中的價格,而不是受控交易中的價格。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應用廣泛,可以應用于有形資產交易、無形資產以及集團內部勞務等相關交易,但在有形資產領域應用最廣。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只要兩個交易中有一個方面是無法比擬的。
2.成本加成法將關聯方交易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方交易的毛利作為關聯方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這種方法通常用于確定集團內的服務供應商在向關聯方制造、組裝或生產產品時應獲得的正常利潤。當同類或類似產品沒有市場參考價格時,成本加成法也是較好的選擇。但是,企業的成本核算要有可靠準確的計算依據。
3.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銷售利潤率、收益率,全成本加成率等。這種方法是指根據不相關方在相同或類似業務交易中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企業凈利潤,并確定凈利潤有相對合理的基礎(如成本、銷售、資產)的定價方法。一般在毛利無法確定的情況下,考慮交易凈利潤法。對從事勞務和配送業務的關聯企業調整轉讓定價時,一般采用銷售收益率計算調整金額;在為制造商調整轉移定價時,通常使用成本收益率來計算調整金額。
4.其他方法:由于上述五種方法在文件中有明確規定,但定價方法受各種因素影響,企業只有根據獨立交易原則對關聯交易有不同的定價方法,才能選擇這種方法,但稅務機關要求合理解釋選擇這種方法的原因。總之,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測試方法的適當性都要掌握三個標準:一是方法的應用滿足方法本身對于可比性條件的要求;第二,在獲取相同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其他更合適的方法;第三,這種方法的應用可以為雙方稅務企業所接受。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