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有支付給個人培訓師培訓發生的支出,入教育經費,無發票,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新稅法規定,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在規定范圍內可以稅前據實扣除。那么: 1、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不是不用按比例進行計提了,而應在發生時直接進費用? 2 、職工食堂發生的費用和職工上崗前的內部培訓費用通常無法取得正式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規定:
企業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