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本年度無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只有向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計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那么我本年所得稅匯算時候,業務招待費怎么扣除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你公司本年所得稅匯算時,業務招待費不能稅前扣除,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