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企業購買股權(200萬),已在工商做了股權變更登記,但并未實際出資。現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已簽訂轉讓協議。有兩種情況請老師分別解答一下:
1、轉讓協議約定300萬轉讓給第三方。
2、轉讓協議約定0元轉讓給第三方(因為企業本身購買股權時并未實際出資)
以上兩種情況,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以什么價格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股權轉讓應按公允價值轉讓,如果雙方約定的轉讓價格不公允,稅務機關會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