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是和各景區(qū)合作,在景點內投放自行采購的電動自行車,并提供掃碼租車服務,所得收益和景區(qū)按比例分成,購車時按13%抵扣了進項稅,提供的服務統(tǒng)一按6%稅率計銷項稅,并按服務業(yè)加計抵扣10%進項稅額,這樣核算增值稅有問題嗎?請?zhí)峁┮罁募x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你公司提供的租車服務應按13%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
一、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