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自然人股東注冊資本全部未實繳, 如果減資 需要繳納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未實繳,減少注冊資本,未從公司拿走資產的,不交稅。
例如:公司注冊資本100萬,減資到50萬,但未從公司拿走資產的法人或股東都不交稅
2、減資拿走的公司資產大于當初投入的資產,要交稅。
例如:A投資一家公司100萬,占股10%,A現在要減資100萬,公司現有未分配賺的錢是100萬,現在公司以大于100萬的價格收回A的10%,給A總計200萬,那么A原投資的100萬不交稅,其中未分配賺的錢有10%也就是10萬是A的,也就是原有投資100萬+10萬分到的賺的錢=總計110萬是不交稅的,因為賺到的錢滿足免稅條件,所以剩下的200-110=90萬就要交稅,一般是要交20%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