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中介企業,A公司委托我公司向B公司采購一批商品,貨款由我公司向A公司收取后支付給B公司,發票由B公司向A公司開具,我公司收取一定的居間費用并開具居間費發票經A公司,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做代收代付處理,為沒有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