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是一科技園區企業,設立了園區食堂,委托給園區的物業公司經營(物業公司是獨立核算的,與我公司無關聯關系),食堂除了提供給我公司員工就餐外,也可以對園區內其他企業提供就餐。 現我公司員工就餐采取公司將每月發放給職工的工作餐補貼,直接打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充入員工的就餐卡。 請問下老師,我公司支付的這部分就餐補貼應如何入賬呢?是計入工資薪金呢?還是計入職工福利費呢?如果計入福利費?是否需要取得物業公司開具的餐費發票呢? 還有發放的這部分餐費補貼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支付的這部分就餐補貼計入職工福利費,需要取得物業公司開具的餐費發票,
根據相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個人支付的生活補助費和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這意味著符合規定發放的福利費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其次,誤餐費是指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照規定領取的福利費。然而,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的補貼或津貼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單位發放的補貼或津貼,需要仔細辨析其是否屬于誤餐補助。
那么,如何判斷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對于符合規定的福利費,員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的補貼或津貼,需要根據實際用途和開具的發票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誤餐補助,且單位已按規定進行了報銷,那么員工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