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賣房或者單位賣房(非自建),增值稅率是多少啊,如何計算增值稅。原價或者折價出售,還有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房產的增值稅稅率是9%(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個人出售房產如果不是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稅額。
個人購買住房對外銷售,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原價或折價轉讓,不用繳納增值稅,但是房產低于原價出售稅務機關可能核定轉讓價格,請慎重。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