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請問我公司在蓄客的時候,收了客戶的認籌金,銷售時收了訂金,并開了收據,沒有具體的房號和車位號,隨時可以退給業主的,請問這些收款要預繳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嗎?有相關文件嗎。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定金、訂金、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訂金、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都不是法律概念,無論當事人是否違約,支付的款項均需返還。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購房人的定金,可視同收到預收款;收到訂金、意向金、誠意金,不視同收到預收款。
因此,不用預繳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具體稅務方面的正規文件沒有。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