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基本情況:兩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了A投資公司,A投資公司又投資設立了B、C、D公司;目前A投資公司為虧損狀態,B、C、D公司為盈利且未向A公司分紅。
我的問題是:現在投資公司A的一個自然人股東想把其股份轉讓給另一個自然人股東,其轉讓價格可以不考慮B、C、D的盈利情況,只按照其虧損后的負凈資產確定較低的轉讓價格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自然人股東如果未取得A公司的分紅款,且A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是可以按照雙方協商轉讓價格對股權進行轉讓的。但是些地區稅務要求提供A公司投資的其他家企業的財務相關數據,因此具體要按照貴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處理。建議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一下協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