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八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這個發放實物,不管是黨建的還是福利的,都要計入個稅嗎,本子筆什么的都要計入個人工資總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本子、筆和工作服不屬于福利,屬于工作需要,這個不用計入工資總額。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