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公司現目前有未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去世,由其直系親屬來繼承其股份,其直系親屬有4人,其中有兩人放棄繼承,一人為未成年人,因此由其余兩人來繼承其全部股份,請問其余兩人繼承放棄股份繼承的股份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如交,其計稅基礎是取哪個數據?,政策依據是哪個,請老師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因此,繼承股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