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因為火車站的出票機器打出的票是模糊的,火車站給出了個車票證明,有票面截圖在上面,說明了已取票。但是同事把糊的火車票給扔了。我能根據火車站出具的車票證明計算進項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您公司取得的鐵路局開具購買火車票的證明,還有打印模糊的票據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光有證明不可以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