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業,2020年時發生了一筆苗木采購費用50萬元,當時已支付了40萬元,還有10萬元沒有支付,但是2023年收到稅務通知認定我單位取得了虛開的發票,對增值稅及附加進行了補繳和罰款,因為認定對方是虛開票,現在想問一下老師,我支付的40萬可不可在營業外支出列支,在企業所得稅匯清繳時放在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里全部稅前扣除,如果不可請老師教教應怎樣做合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你公司支付的款項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梢杂嬋霠I業外支出科目,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法[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谝陨险呶募幎�,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