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有一套商鋪出租,請問老師,出租租金收入能否納入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不能,是為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綜合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需要匯算清繳。租金收入不屬于個人匯算清繳范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