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每月打款給某食堂(收到預付款發票),食堂再把錢充值到每個職工卡上,職工拿充值卡去食堂消費,這種情形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依據上述規定,您說的情況,應該將辦卡的金額與職工的當月工資合并代扣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