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用于宣傳(做宣傳活動或展會期間)分發的價值不大的紀念品(例如手提布袋、杯子、優盤等單價低于100元的外購品)如果計入宣傳費用,需要注意那些環節問題?額外需要哪些手續?是否不涉及個稅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公司印制宣傳品與印制單位簽訂的相關的協議,發票及印制的明細單、2、依據(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一、促銷禮品贈送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