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現已為現房銷售是否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如果我收到首期款就開票,是否就等于已履行了納稅義務,可以不預繳?能發表下理解及相關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非預收款銷售不需要預繳增值稅,正常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即可,您公司收到首期款開全票,此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不用預繳,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