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是控股公司,名下有全資子公司B和C,其中B是房地產公司,名下有兩家酒店,問題有兩個:
1、房產公司B想把酒店無償過戶給A或C,
2、房產公司B注銷,名下資產可以無償轉給A
以上兩種分別涉及哪些稅種或者最佳節稅方案有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
2、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5年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對全資子公司將房產過戶過母公司名下,且為銷售,故不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3、印花稅: 交。
2、企業所得稅:
轉讓財產收入應并入企業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 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免征契稅。
上述行為一不屬于改制重組,二不屬于無償劃轉,不屬于免征契稅的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進行判斷,房產公司B注銷,名下資產可以無償轉給A更好,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