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A是一個化工企業,目前處于初設階段,項目用地的其中的一部分土地,政府最初指派給其他公司B用于化工項目建設,但土地尚未出讓給在B公司,但B公司已經以此塊土地為基礎,做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手續并支付費用800萬元,通過政府協調,我公司將800萬元補給B公司,B公司另選址建設,請問:1、我公司應向B公司什么類型發票?2.此部分費用在基建期應記入什么科目?支付的800萬元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應向B公司購買土地發票,此部分費用在基建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款,支付的800萬元土地款的攤銷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