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公司為居民企業,非上市公司,我公司股東中有兩人是父子關系,因為企業管理的實際需要,擬將該兒子的股權無償讓渡給該父親,因為實際上股權轉讓金額是無償,或者說是零,請問,該股權轉讓合同是否可以被認為金額為零,不需要繳納產權轉移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于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并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依據上述規定,建議貴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可以依據評估價進行確定。2、如果轉讓價格為零元是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