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上次咨詢“客戶保證金因對方違約沒收的,除了要交所得稅需要交增值稅嗎?”
老師回復“保證金是合同價款的組成部分,屬于價外費用,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那具體帳務申報如何處理呢?因這部分沒有實際貨物出庫,申報增值稅時這部分在增值稅表一里“未開具發票”這欄里提現嗎? 憑證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是這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據(財稅〔2016〕3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價外費用一定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2、價外費用的開票及申報貴公司可以根據業務實際情況進行處理。(1)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違約金的一方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未發生經營活動,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2)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不能按期交貨等原因造成違約,購貨方收到的違約金,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未實際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的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3)合同已履行,因購貨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的違約金,則該違約金應屬于價外費用,要隨同價款一起計征流轉稅。此時,銷售方收到的違約金應出具發票,并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3、如果貴公司上述業務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