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公司一批產品由于年限長,受潮生銹無法出售。如果計提存貨減值損失的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可以稅前扣除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資產減值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可以稅前扣除,計提的不可以。
存貨類的(一些流動的)計提了減值損失后,可以調回,一些長期的,不可以調回(如固定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不能稅前扣除的準備金。
二、資產減值損失稅前扣除準備材料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