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自建部分構筑物如車棚類(只有頂棚和四個柱子)是否需要視同房產繳納房產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是否按照房屋建筑物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預計可使用年限僅為10年),如達不到房屋建筑物最低使用年限是否需要按照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對多計提折舊費用,匯算清繳時應做納稅調增處理?和會計賬面固定資產分類是否有關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據財稅地字[1987]3號一、關于“房產”的解釋“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依據該規定貴公司需要交納房產稅。2、未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多計提折舊費用,匯算清繳時應做納稅調增處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