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辦公樓(三層高)外墻圍處新增加的防雨棚有支柱(約一層樓的高度,)繳納房產稅嗎?相關法條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繳納房產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
財稅地字〔1987〕3號
總局(86)財稅地字第8號《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下發后,各地在貫徹執行中又陸續提出一些需要明確的問題。經研究,現作如下解釋和規定:
一、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